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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医疗救助实现城乡一体化 最高救助金达10000元
http://wmf.fjsen.com 2011-03-17 08:46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记者16日从市政府获悉,《福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已于日前正式颁布实施。此《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办法合并制定,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实施,实现城乡一体化。

城乡困难群众分两大类救助

此次被纳入救助的对象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即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人员);需强制治疗的重性精神病人等省、市政府规定的其它救助对象。第二类包括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两倍以内、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

第一类对象每年最高可获万元救助

针对第一类救助对象,福州市将对救助对象参加户籍所在地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需个人缴纳的费用,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救助对象患病住院(含分娩)和患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发生的,属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或报销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含起付线以下的费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金额后,给予50%的救助,但住院救助和门诊特殊病种救助年度合计救助金额封顶线为10000元。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医保目录内的费用(含起付线以下的费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后,在10000元封顶线内给予全额的救助。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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