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是方位 有法必依是方向
http://wmf.fjsen.com 2011-03-11 11:25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经常可以听到一些地方干部雷人之语:“如果样样都依法,我们就会一事无成。”“按照法律的程序执行工作,基层工作没有人搞,我们要依法办事会寸步难行的。”这样的草莽思维和权宜之计的背后,有根深蒂固的长官意志:习惯于一厢情愿为民做主,习惯于绕开程序雷厉风行;更有精巧的利益考量:法律会制约权力,绕开法律、避开程序凭权力办事,不仅让办事更方便,还可以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大开方便之门。
所谓“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无事就是本事。”至于法律,则可强可弱,可软可硬,可揉可捏,可扁可圆。这种背离法治思维的机会主义和实用主义,不仅消解着法律的权威,也给社会治理埋下隐患。那种“信访不信法”的思维,那种“花钱买太平”的尴尬,那种“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疲于应对,无不说明,背离法治思维的“短平快”治理方式的不可持续性和饮鸩止渴。也是从这个角度,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不仅需要自身法律意识的培养,也需要各级执法者的用心呵护、率先垂范,引导群众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从“有法可依”迈向“有法必依”,这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大历史性跨越。走好这一步,需要在全社会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需要各级政府坚持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需要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加强监督。只有“实施”真的硬起来了,法律才能实现其应有的刚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有坚固的基石。(范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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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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