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不能丧失公益性
http://wmf.fjsen.com 2011-01-24 10:43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无论什么情况,公路的基本属性都应该是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即使有社会资本的投入。赢得公路经营权的企业如果一味以超标收费盈利,就是对公路公益性的破坏。而地方政府对这种行为的放任,就是管理上的失职。
1月12日,三峡翻坝高速公路正式收费运营。十余天后,收费就遭遇“经济理性”的拒绝:不少货车司机因为要多支出500多元而拒走高速,原有的滚装船又不再停靠北岸,导致三峡坝区北岸的夜明珠码头滞留200多辆车,延绵近千米。
这让人想起去年中期京藏公路大堵车中,许多司机宁愿堵车也不愿绕行,原因同样是“收费太高,绕不起”。不久前的时建锋案,两辆车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仅赚到几十万元。这次三峡码头堵车,背后的利益考量,可谓一脉相承。
高速公路收费,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依据。这一法规的立法目的,正如其第一条所言,是“维护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而当前,公路收费的管理,却往往只考虑经营管理者利益,而忘记了还有“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从秘不示人的收费标准,到永不过期的收费期限,再到名目繁多的收费种类,高速公路成为屡受诟病的“高价公路”。
这样的一边倒,让高速公路不再姓“公”,而改姓“私”。公共设施的公益性,体现为公共利益,在高速公路上,公共利益又体现在每部车辆、每趟行程中。过路费与时间、车辆损耗等成本的比值,可以说是每个个体对公共利益的考量。对于货车司机,三峡翻坝高速公路难言公益性。若真如司机所推测,“为了逼大家上高速公路”而取消滚装船,则更是一种赤裸裸的利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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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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