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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岂能区别对待
http://wmf.fjsen.com 2010-12-23 17:11  五岳散人 来源:南方网    我来说两句

曾经“刑不上大夫”算是一个优良传统,后来这个传统没有完全继承。据新京报报道,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醉驾入罪”的时候,有的委员对此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醉驾即入罪,而国家公职人员在犯罪后一般都会面临开除公职的处分,这样对公务员来说“后果很严重”。也有人认为,公职人员更应模范遵守法律。

如果这话不是断章取义或者杜撰的话,倒是说明了很多东西。首先,这说明公务员醉驾还是挺严重的。这当然不是新闻,在如此多的“三公消费”之下,多喝两杯是必然的事儿。而现在公务员们的座驾也已经很普及,“三公消费”当中的公款吃喝与公车碰到一起了,要是不产生高于其他阶层的醉驾人数,怕是也对不起每年这几千亿的浪费。

其次,公务员配司机还是不够普遍,或者是很多有权力喝酒的公务员至少在某些情况下不希望使用司机。这当然算是好事儿,至少省了不少公帑。而这事儿的坏处在于,经常有机会让我们欣赏到“我是某某人”的闹剧,以及公务员子女“我的爸爸是李刚”的悲剧。前段时间还有个事儿,某人是公安局长的侄子也用过这个句式了。看来有权力的公务员旁支亲属也正在被庇荫的路上,算是已经得了当年有皇帝时候的神髓。

“醉驾入罪”这件事其实也是有很多争议的。有委员从自己医学专业的角度说明,每个人对酒精的耐受度不同,单一地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标准未必合适;而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醉驾入罪虽然是体现对于生命的尊重以及打算治理酒驾的决心,但如果并未造成损失就一概以刑法入罪,有严刑峻法的重刑主义色彩,似乎有所不妥。但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醉驾入罪”这件事应该在一个公平的层面上进行,而不能说在执行上有所侧重。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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