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芗城区交通局副局长郑朝栋,8月17日夜间醉驾一辆印有“中国公路”标志的执法车撞飞两名行人,致使两人多处骨折。现场目击者称,事发后周围市民帮忙报警,并抬伤员送院抢救。而从肇事的执法车上下来的三人态度蛮横,其中一人还说“不要紧啦,(钱)该怎么花就怎么花”。(新华网8月25日)
众所周知,随着近年醉酒驾驶交通案件频发,而且造成重大伤亡的事故增多,公安部门对醉酒驾驶进行了严厉的打击整顿。尤其是2009年以来,发生多起重大案件。而且就在震惊全国的“6.30”醉酒驾车案发生后,公安部交警部门严令在执法过程中要必须坚持“零容忍”,对违法者一律严惩。还有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并且就在这位郑大局长醉驾撞人的前一天,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委员长会议透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其中危险驾驶罪被纳入其中。
据有关资料显示,2009年1至8月,我国共发生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其中,酒后驾车肇事2162起,造成893人死亡;醉酒驾车肇事1044起,造成409人死亡。醉酒驾车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
条条禁令,法网恢恢,死亡数字,警钟长鸣!但是如此严打之下,而且作为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其对有关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可能不知。交通局长为什么还能醉酒驾驶?毫无疑问,这是知法犯法,但笔者以为更重要的是这是以权欺法,一个交通局长如此的对待法律,暴露了什么问题呢?时至今日仍有当权者目无国法,把权力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而且为什么会有人如此顶风行事呢?对于醉驾的局长的来说,可能存在着的三种心理,一是侥幸的心理,放纵自己。二是由于自己工作所赋予的特殊性质,即使有执法者自己也能顺利通关。三是根本无视法律,无视人民的生命安全。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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