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必入刑”这剂猛药的毒不少
http://wmf.fjsen.com 2010-12-23 17:24 司空图 来源:东方网
我来说两句
固然,简单有其好处。按照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制度的用途是抑制人类本能的机会主义行为,它们总带有某些针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制度要有效率,就应该简单、确切、抽象、开放和适度稳定。而刑法本身的功能也是,威慑、减少犯罪,惩罚犯罪分子。因此,一旦《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任何醉驾都会入刑。这样,所有喝多酒想摸方向盘的人,必须先想一想,自己是否会摸上手铐,从此变成了一个罪犯。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一旦成为罪犯后,即使刑满释放,以后找工作时必须向潜在雇主说明自己的前科。这种惩罚,以及带来的羞辱,不止是醉驾者本身承担,同时也会给其妻儿造成莫大的痛苦。因此,此法一生效,任何酒后要摸方向盘的人,必须三思。
然而,笔者认为,太猛的药代价太高,效果未必最佳!首先,如果一醉驾就入刑,关入牢房的人会大量增多,国家为这些人支付的代价较高,每个关入牢房的人,都要消耗纳税人支付的大量金钱。第二,一醉驾就入刑,必然导致有的醉驾的人选择夺路而逃,甚至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第三,对初次醉驾或其他情节较轻的人,刑罚过重。其实可以用现行的行政处罚来解决。罪罚或许不相适应。刑法上所谓罚当其罪,总归有一些例外,一刀切容易导致误伤、过度诊疗。
笔者认为,还是回到草案一审稿,必须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这样比较合适。在此刑法修正案正式成为法律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司法解释,界定什么样的醉驾才属于情节恶劣。由于已经存在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构成犯罪的最低条件是重伤一人、同时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因此,最高法院、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可依据醉驾的次数、血液中酒精含量等容易确定的项目作为情节恶劣的标准,不必再要求造成伤害后果才能定罪。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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