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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必入刑”这剂猛药的毒不少
http://wmf.fjsen.com 2010-12-23 17:24  司空图 来源:东方网    我来说两句

司空图 法律工作者

根据中广网的消息,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车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南京张明宝案等醉驾案后果惨烈、社会反响巨大,面对如此严酷的现实,公众舆论纷纷呼吁,醉驾应当入刑。

2007年,全国人大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主要对交通事故的赔偿作出了对行人有利的规定,即机动车无过错赔偿责任。对于近两年醉驾入刑的呼声,全国人大对此也迅速作出回应。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的《刑法修正案(八)》的草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是交通肇事罪,如果此草案一通过,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该罪属于交通肇事罪的一种。

而据新华社报道,最近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上述条款有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这样的话,原来有一定分寸的猛药,变成了一味绝对的猛药。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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