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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征求亟须规范化具体化
http://wmf.fjsen.com 2010-12-21 10:41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随着“十二五”时期的崭新开始,人们对公共决策将会有更高要求,未来公共决策也将面临更大考验。有鉴于此,各级国家机关需要在公共决策的民意征求方面,更加注重规范化和具体化。

第一,从制度方面,应规定哪些公共事务应征求民意,并就征求的时间、程序、组织管理、意见整理、意见反馈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第二,可以考虑设立专门机构并安排人员,专司公共决策前民意征求活动的组织管理。

第三,各级政府和立法机关,应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利用本机关网站随时接受和整理民意,并将其建设成民意征求活动的重要平台。

第四,除了决策者自身征求民意,还应调动民间机构的积极性,组织他们经常性地对公共决策进行民意调查,这种调查既包括决策前的征求民意,更包括实施中和实施后的民意反馈。

第五,各级统计部门应发挥民意征求的主渠道作用,经常性地组织民意调查工作,为本级政府和人大的公共决策提供即时性的咨询意见。

如果把公共决策比作一条奔腾大河,那么这条大河的所有能量,都来源于其汇聚的涓涓细流;而那些细流乃至汇成细流的点滴之水,就是藏于民间的民意之光和民智之辉。各级决策者只有更加尊重民意,不断强化汇聚功能,才能集中民意民智,使我们的江河永远奔腾不息。(陈杰人)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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