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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征求亟须规范化具体化
http://wmf.fjsen.com 2010-12-21 10:41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如果把公共决策比作一条奔腾大河,那么这条大河的所有能量,都来源于其汇聚的涓涓细流。

今年以来,国家机关在公共决策前实施的各类征求民意活动备受关注。从法定节假日的方案调整,到首都治理交通拥堵对策,再到拆迁条例的重大修改,有关部门在制定与完善这些牵涉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前,通过网络、报刊等渠道听取群众呼声,吸收民间智慧,反映出公共决策的进步,也体现了公共管理的理念革新。

不过,从实践来看,纵观各类征求民意活动,整体上还有可改进之处。比如,有的拒绝将网络作为征集意见的正规渠道,有的征集意见后没有结果反馈,有的在决策快出台时才“集中征求”民意,这些现象引起了一些批评。

这些批评意见,是公众对国家有关部门开门立法、民主决策进步过程中提出的更高要求。正确面对这些批评意见,改进和完善民意征求制度,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公共决策与民意民智保持更紧密良性互动的前提。

作为公共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行为和行政决策直接关系民众切身利益,这些决策一旦做出,就会在相对较长的时段内反复、持续影响非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并且,很多公共决策需要解决的问题,恰恰也是民众感受最深、思考最多、呼声最切的问题,群众在长期的观察思考过程中,积累了不少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这些特点决定了,公共决策必须吸纳民意、集中民智。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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