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局所捐善款是否也带尼古丁?
11月1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设立金叶基金,同时捐款1000万元,用于支持“母亲水窖”及“母亲健康快车”两个公益项目。烟草行业是否能够从事公益?烟草企业做公益主要目的是否是改善自身形象?烟草企业的捐赠能不能收?此次捐赠后,关于烟草企业参与公益的话题又引起了社会讨论。 (11月15日《京华时报》)
国家烟草专卖局捐出来的这1000万元,因为烟草行业的特殊性质,连要不要接受这笔捐助,现在也成了个问题。
不接受烟草企业的捐款是有一项公约规定的,我国在2006年加入了《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第13条就明确要求:“缔约方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而在我们国家,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在整个过程中,无论是在捐款展示牌上还是在背景板中,只有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行政名称。捐款的是国家行政单位,却不是烟草企业,这差不多就是打了个擦边球。
但这件事情引起争论的根子不在这儿,根子是一方面在高额烟草税的支持下,烟草行业一直“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我们的方方面面又都急于撇清自己与烟草行业丝丝缕缕的关系,这就是典型的“吃嘴不露头儿”行为,既想吃羊肉,又怕别人说自己身上有羊膻味儿。
在这起争论中,有专家建议说,烟草局可以捐助,但是最好匿名,这个说法倒有些幼稚,估计捐助方听到也会很生气:“我捐个钱还像做什么坏事了,这钱我不捐了成吗?”
这1000万元里也可以闻到尼古丁的味儿吗?既然烟草行业合法,既然国库还没有拒绝烟草税入库,基金会接受烟草局的1000万捐款,未必就是一件多么“肮脏”的事情。(张军瑜)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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