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烟企捐款吃糖衣吐炮弹
烟企捐款再次引来热议。这一次,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设立金叶基金,同时捐款1000万元,用于支持“母亲水窖”及“母亲健康快车”两个公益项目。
必须指出,国家烟草专卖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进行慈善捐赠是不伦不类的,违背了慈善理念。因为,政府部门可以推动社会慈善捐赠行为,却不可以直接用纳税人的钱搞捐赠,它和企事业单位的捐款是两回事。这里我们不想深究这一问题,毕竟这类行为没有普遍性。考虑到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因而此次捐赠事件的实质仍然是烟企捐款问题,行政机关的名头不过是烟企的“马甲”罢了。这就触及问题的核心:烟企能不能捐款?受赠方该不该接受烟企捐款?
烟企捐赠之所以引起争议,人们的判断依据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规定:缔约方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人们反对烟企捐助,原因在于担心烟企通过捐款获取广告效应,在社会整体批判性的夹缝中求取公共生存之道。
烟草之害人所共知,不给烟企任何形式的公共形象空间理所应当,这是社会必须恪守的原则。现在的问题是,当烟企以公益慈善的面孔出现时,人们的警惕戒备心理便有些软,这就是为什么有八成网友认可烟企的捐款。人们习惯于用直觉思考,反正烟企不可能短期倒掉,在公益慈善亟须倡导的今天,他们的钱为什么不要?显然,当令人憎恶的烟草与令人欣赏的慈善结合时,人们的价值判断发生了混乱,这就需要辨析。
责任编辑:金婷 |
相关新闻
- 2010-11-16山西“大肚”女童续:进京求诊获5万匿名捐款
- 2010-10-1887岁老人26年义务扫街万余公里 捐款几十万元
- 2010-10-14普通拾荒匠三次捐款16000元 靠拾荒卖废品为生
- 2010-10-14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是捐款纳税 慈善在于全民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