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微博”吸引人,还在于其信息公开是立足于群众最关心的事。现在有些“公开”,群众并不满意,原因很复杂,但其中有些方面还是值得重视的。比如,一些单位在“公开”时习惯于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群众关注的事项遮遮掩掩,无关紧要的事项却大张旗鼓;一些单位把公开的内容纸上一写、墙上一挂、报上一登就完事大吉,并不去认真研究群众有什么反应、有哪些意见,公开只是装装门面、做做样子;还有的单位“公开”什么全凭长官意愿,领导认为可公开的则公开,领导认为不可公开的则不公开;或无关紧要的则公开,紧要部分则不公开,真可谓犹抱琵琶半遮面,半公开而半不公开,甚至让人雾里看花,不着边际。而“公安微博”则从“酒后驾车集中整治”这一公众关注的话题入手,不仅满足了群众的知情权,也能够让公众从一个个“案例”中受到教育或启发。
“公安微博”吸引人,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权力部门”自我加压的勇气。法律上有句格言:“正义不仅应当被实现,还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被实现”。只有通过“看得见”的方式,将正义的实现过程置于阳光之下,杜绝暗箱操作,公开让人们监督,正义的实现才有保障,实现了的正义才有公信力。现在有些单位往往不愿,或不敢“公开”,并不是对群众有什么“抵触情绪”,也不是“反对”信息公开,而是在很大程度上“怕”。怕什么?怕失误,怕因为自己的“吃不准”“能力水平不足”而“公开出丑”。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安微博”的勇气是可嘉的!它再次告诉我们,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要把对权力运行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交给人民,通过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来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从而真正实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公开”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党一贯倡导的工作方法,而今“公安微博”成了新闻,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一些地方的某些方面的“公开”得还不够,需要进一步“公开”。鲁军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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