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免死会不会纵容有钱人犯罪
http://wmf.fjsen.com 2010-09-03 09:35 来源:江在线
我来说两句
过多考虑受害人“谅解权”,将赔偿因素作为量刑减刑的重要依据,其弊至少有三:其一,示范效应的负面。某种程度上等于变相纵然富人犯罪,以可承受的成本欺压伤害穷人(只有穷人才接受这样的赔偿)。其二,司法不公。几百万赔偿对于类似开发商这样的大款们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而穷人“买不来”,就只能“等死”了。同样犯罪,命运由财富决定,何谈司法公平与公正?其三,给司法腐败预留了极大的空间。赔偿减刑或免死并非绝对条款,而必须加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因素;如是,有些问题就是说不清的。
笔者以为,立法思维也好,司法实践也好,法律公平与公正的关键点更应该放大到社会公平与公正的层面上,使之符合多数人的利益或公正诉求;而过于强调特定受害人的“谅解权”,不符合社会公正诉求与多数人的利益。(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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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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