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免死会不会纵容有钱人犯罪
http://wmf.fjsen.com 2010-09-03 09:35 来源:江在线
我来说两句
违法拆迁遭到拒绝后,指使手下教训“钉子户”独子,酿成命案的重庆黑龙集团原董事长向世全一审被判处死刑。这起引起全国关注的案件日前由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向世全被改判为死缓。据悉,改判原因是向世全积极赔偿,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9月2日《重庆商报》)
“受害人家属谅解”,据说法律上有这么一条,可是从道理上讲,很多刑事犯罪行为,其危害性不仅只针对特定受害人,那么法律规定受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权”太大,甚至成为绝对的量刑考虑指标,合理不合理,颇值商榷。
拿开发商违法拆迁中暴力伤害被拆迁户这种情况来说,受伤害者既是具体的、特定的,同时又带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所有的被拆迁户都可能成为开发商暴力伤害的对象,谁也说不好明天会轮到谁。而法律追究的目的如果既是为了惩罚既发的违法犯罪,又有警示教育后来者的目的,即所谓“惩前毖后”,那么就不可过多地考虑特定受害人的“谅解权”,因为对某一特定受害人的“公平”或“公正”,可能侵害到更多的不确定人群的公平与公正——于“毖后”来说会产生示范效应。比如,一次赔钱免刑或减刑的判决,它造成的错觉也好,真实规则也罢,实际上就是“赔偿=买罪”;放在死刑改判死缓上,不管司法机关如何讳言某些说法,其实就是“花钱买命”——赔偿多,可以免死;无钱赔偿,只能去死。这种情况下,有钱人出手伤人、雇凶杀人的“门槛”实际上是被降低了;尤其在现行司法现象之下,一定程度上说,只要不死,一切皆有可能,比如减刑、保外等等,足以大大降低立法本意中对犯罪的惩罚与威慑的意义。现实中我们经常听到有钱人的叫嚣——“往死里打,打死一个20万!”;“信不信我花200万买你一条命?”……有些人为什么会这样说?说得是否百分之百离谱?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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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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