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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权涂“依法”脂粉更可怕
http://wmf.fjsen.com 2010-08-02 10:54   来源:羊城晚报    我来说两句

再看湖北省孝感中院免去穿法袍上访的法官所依据的法律,这显然是一种选择性执法。冯缤就妻子被辞退的问题以法律途径解决的时候无人理会,等冯缤穿着法袍、举着冤字上访时,“法律”就有反应了。真正的“依法行事”,应该将对法律的尊重体现在每一件事、每个环节上。

还有遂昌警方通缉记者,在被其上级丽水公安责令撤销前,他们坚称拘留和通缉“符合法律程序”。这依据的又是哪里的法呢?依据的是“损害商业信誉罪”。可正如法律专家所言,“损害商业信誉罪”属故意犯罪,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给他人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报道是否真实,是办案机关首先要查明的。像这样不分青红皂白就全国通缉记者,不啻一种赤裸裸的恐吓和威胁,是把法律当做威胁记者的工具。

蛮横的滥用权力并不可怕,人们可以法律为武器抨击之,那种涂上了“依法行事”的滥权更可怕。(曹林)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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