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防范金融风险的安全线
客观地看,我国银行业目前不是创新过多,而是创新不足。我们鼓励遵循法律法规、符合金融内在原理、“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利润可得”的创新。基于当前实际,银行创新的风险底线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规制底线,银行所有创新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这是刚性约束;二是杠杆率底线,严格限制商业银行通过创新放大杠杆率,或者通过显性或隐性担保承担额外风险;三是透明度底线,银行开展金融创新必须严格遵循信息公开透明原则,要向客户、监管部门充分披露创新产品的交易结构、资金投向、潜在风险等相关信息。另外,银行开展金融创新还要把握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二是尽可能选择简单透明的产品结构、成熟的技术方案。我国对银行业金融创新风险底线的探索刚刚起步,要通过明确底线来规范创新,鼓励银行在底线范围内充分发挥智慧,激发创新活力,更好满足广大企业和老百姓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打造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刺激内需、拉动经济提供有力的金融服务。
(蒋定之 作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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