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红头文件纳入法治轨道
http://wmf.fjsen.com 2010-07-12 11:17 来源:中国网
我来说两句
据7月7日《新快报》报道,今后,珠海各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未经市法制局审查都一律无效。从7月1日起,《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开始施行。该规定严格要求规范性文件必需经市法制局审查通过报市政府批准,否则市府将一律退回。
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政府管理当中一个很重要的手段,在实施法律、法规,落实国家政策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的作用。但在现实操作中,"红头文件"往往成为乱行政的代名词。珠海市法制局在红头文件审查过程中总结了7个普遍性的问题,其中包括随意扩大部门的权限,漠视公民的权利、限制权利,擅自将政府红头文件作为政府权力部门化、利益化的途径,擅自设定或扩大行政范围,擅自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滥用公权力,损害公众利益,破坏政府公信力的严重问题。在问题红头文件个案上更是闹了不少令舆论和公众或怒或哂的风波,从不准养猪,要求居民家中临街窗帘要统一颜色,到某地方政府一份以征地为内容的红头文件竟然闹出年份相同文号相同,标题、盖章单位也一样,但格式与内容不同,甚至有的条款相互"打架"的三胞胎案,琳琳总总,红头文件的乱象可见一斑。
原本作为法律、法规、规章之外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管理办法的红头文件,却常常成为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和部门利益制度化的反面榜样,根本原因在于外部审查的缺位。对于"红头文件"行政部门内部的备案审查更多的是一种程序上的审查,而且相对于卷帙浩繁的"红头文件"来说,备案审查不过是杯水车薪,越到基层越有"摆设"的可能性。在外,相关立法部门执法部门的审查缺位,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红头文件"作为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更在事实上阻断了公众制度化监督"红头文件"的途径。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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