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拆迁何以屡禁不止
——我不明白,为什么要按照10年前的标准进行拆迁补偿?制定这项政策的官员们,完全可以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如果一群农民,要强行拆除你们的房子,并按照10年前的标准予以补偿,你们答应吗?
政府行政,必须依据法律。《河南省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拆迁人需要拆迁房屋及其他应拆除物,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方案等,向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然而,息县城建局监察大队在强拆时,却无一人可以拿出相关拆迁手续和书面文书。国土资源部7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息县政府既不履行有关程序,也不对拆迁户作合理安置,这不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吗?
野蛮拆迁,早已是天怒人怨,国家也多次出台相关文件,三令五申,可是,总有一些地方对此充耳不闻。致使令行不止,法规蒙羞,也使政府形象受损,令官民矛盾加剧,社会和谐遭受冲击。因此,必须对权力进行监督、限制,必须对违法者予以追究,唯其如此,民众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和谐社会才能实现。(符玉瑶)
责任编辑:金婷 |
相关新闻
- 2010-06-20畸形行政导致拆迁公司成为监管“飞地”
- 2010-06-17漳州画家游海杰描绘老街27年 跟拆迁队抢时间
- 2010-06-10福州仓山区观井路拆迁 观音井意外“重生”
- 2010-06-09台商投资区南北主干道明年底建成 拆迁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