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江门市试行“廉政公积金”制度。廉政公积金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存入个人账户,以5年为一个动态间隔时限,如个人没有发生违纪情况,即按70%的比例返还,余款为长期基金存至退休时领取;个人发生违纪违法情况,则按一定比例扣除账户资金并上缴国库。江门预计每年财政为此拨款近2000万元。
预防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国家公职人员腐败,是一个重大课题,也是一个难题。为破解这一难题,这些年来,着眼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中央到地方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前些年,国内一些地方和部门也曾试行过类似“廉政公积金”的“廉政保证金”等制度,起初热闹了一阵,后来究竟如何,效果怎样,有无继续下去,不得而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上下联动。从这个角度来看,广东江门借鉴国内外的做法,试行“廉政公积金”制度,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个积极的尝试,有其积极的意义和正面的效应。然而,凡事有利必有弊,在肯定其利好的同时,也要看到这一制度设计的不足乃至弊端。
“廉政公积金”制度并不能从根本上预防公务员腐败现象的发生。一方面,尽管这些年来各地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但总的来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制度建设还存在这样那样的漏洞,规范和制约公务员的权力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存在不少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等等。这就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对于欲壑难填的腐败分子来说,区区“廉政公积金”是难以阻挡其贪污受贿甚至索贿的脚步的。近年来,腐败分子贪污受贿以百万、千万计的已不稀奇,以亿万计的也非个别。比如,中国石化原董事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贪污受贿金额竟达1.95亿元之巨,令人瞠目结舌。因此,“廉政公积金”对那些原本就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的普通公务员和领导干部来说,是有一定的作用的;但对于那些贪心不足蛇吞象的公务员和领导干部来说,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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