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定发生六类气象灾害 中小学及幼儿园须迅速停课
东南网7月1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入夏以来,南平、三明、龙岩等部分地区普降暴雨到特大暴雨,造成山洪暴发、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并发生多起师生伤亡事故。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省教育厅今日专门发出《关于做好防范气象灾害安全事故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认真开展预防气象灾害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通知指出,如果各学校接到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停课通知和气象部门停课级别预警信号时,教育行政部门须立即果断处置,及时通知所属学校立即停课,同时做好相关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如因没有及时传达上级和气象部门发布的停课预警信号而发生重大师生伤亡事故的,将严厉追究有关领导人责任。
按照规定,下列等级的气象灾害,各地应迅速部署学校停课并做好相关的安全防范工作:
(一) 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即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停课。
(二)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即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停课。
(三)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即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地处危险地带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停课,并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经到校师生和幼儿的安全。
(四)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即3小时内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地处危险地带的学校、幼儿园应立即停课,将已到校的师生、幼儿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并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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