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群众为何能“敲诈”政府
http://wmf.fjsen.com 2010-05-07 17:19 潘洪其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山西临县兔坂镇农民马继文,多次上访反映村里强占他土地的问题。去年11月,临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马继文有期徒刑三年。判决书显示,2008年底,兔坂镇政府“为了缓解非正常上访造成的政治压力”,与马继文达成协议,马继文保证过年前不再上访,兔坂镇政府向马支付6600元。在去年3月的另一次上访中,临县信访局人员向马支付900元。(《中国青年报》5月6日)
客观地讲,群众以去上级政府上访为由,有意无意对基层政府构成某种“威胁”,后者向他们支付一定费用,以换取他们息访,若严格以《刑法》中关于“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条款衡量,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马继文课以刑责,大体上是说得过去的。
地方法院并没有生造一个“敲诈勒索政府罪”,如果上访群众用上访“威胁”基层政府,并收取了后者一定数量的“息访费”,那么,法院就足以认定上访群众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所以,这类案件的关键,并不在于法院该不该以“敲诈勒索罪”追究上访群众的刑责,而在于基层政府为何能够被上访群众“敲诈”?
在现行信访政策下,上访群众、基层政府和上级政府之间,形成一种以“怕”为特征的微妙关系。首先,群众“怕”基层政府,因为群众遇到的问题、遭受的冤屈在基层很难得到解决,于是他们选择了上访。其次,基层政府“怕”上级政府,这是由长期以来的政治现实和行政格局所决定的,上级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手段向基层政府施加压力。再次,上级政府“怕”上访群众,认为群众大量上访会损害政府形象、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千方百计要减少群众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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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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