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尊严,中国消费者才能免受欺负
http://wmf.fjsen.com 2010-04-11 10:43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比如,中国车主若因汽车质量问题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欲投诉某个汽车厂商,须由车主先行举证,否则不予受理。要举证必先检测,而眼下中国的汽车检测费用畸高(甚至高于汽车售价),具有汽车检测质资的单位全国仅3家,这3家单位一般还不受理个人汽车检测——这无异于把消费者逼上绝路,出事之后唯有自认倒霉。
再比如,对于汽车召回过程中,汽车厂商应否给予车主相应补偿,应否提供同型号车辆供车主临时使用,中国的相关法律规章并无明确规定。既然法律没有作出要求,汽车厂商自然能省则省。此次浙江省工商局为车主争取到补偿,依照的是地方法规的相关规定,显然,浙江省的地方法规并不能保障其他地方车主的权益。
问题是显而易见的,正因为中国的相关法律规章不健全,才让“丰田们”滋生了极强的优越感,中国的消费者才被丰田欺负。而中国相关法规、制度建设长期滞后,不得不说,一方面与我们长期对跨国公司实行“超国民待遇”有关,另一方面与我们有意“呵护”国内汽车工业发展有关,两方面加起来,即是与我们长期漠视消费者的权益有关。
只有法律有尊严,消费者才会有尊严,只有法律着力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才可能免受欺负。丰田的“同病不同治”、“同损不同赔”对于我们是一个教训,也是一个契机,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是避免中国消费者再受欺负的长远之计。(晏扬)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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