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7时20分左右,正逢孩子上学时间,南平实验小学门口,一名中年男子手持砍刀,连续砍向13名小学生。受伤孩子目前正在南平中医院和市立医院抢救。目前行凶者已被警方拘捕。据悉,凶手原是一名社区诊所医生,疑似精神病患者。(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3、4版)
如果,我们仅把发生在南平实验小学门前的这一幕惨剧,归咎为一起突发校园公共安全事件,未免过于简单了。纵观这起惨剧始末,有一些发人深省的细节值得探究和反思。经调查,凶手郑民生原是一名社区医院医生。他起床时曾说“我要自杀,我一个人死不行,要拖几个人一起死”,并认为成年人不好杀,从而把目光锁定在孩子身上。
众所周知,精神病患者的亲属是其法定监护人,承担着对其行为的监护之责。既然,郑民生已经对家人透露出行凶作恶的不良动机,其亲属为什么对其作案企图不加以警觉和防范呢?从社会层面来说,凶手郑民生是在去年6月因患精神病而辞职的。也就是说,郑民生患精神病是一个为一定范围内公众所知悉的事实,那么,从社区到当地民政、公安等职能部门,何以对其相对于公共安全的潜在危害疏于管理呢?
这么说,似乎有些“事后诸葛亮”。但实际上,社会对精神病患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关注并非自今日始,《刑法》中就针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前置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如首先由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出面进行强制治疗等。
但现实是,家属监护由于受家庭经济条件欠佳或监护能力不济等因素掣肘,常显得力不从心。对政府部门来说,或是鉴于财政投入的限制,或是由需要关注点的轻重缓急所制约——这一切客观因素,并不能遮蔽关注精神病患者对于其自身康复乃至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
南平实验小学这起惨剧说明,无论是本着人道主义的初衷关注精神病患者的康复,使其以健康的身心回归社会,还是从维护公共安全的角度来审视精神病患者对于社会的潜在危害,从立法上明确家庭、社会、政府相对于精神病患者的责任和义务,已刻不容缓。《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虽已提上议事日程,却未能面世,不能不说是件憾事。但愿这部法律的早日出台,能构筑起一道关注精神病患者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安全的坚固屏障。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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