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反思“南平血案”
23日7时20分左右,正逢孩子上学时间,南平实验小学门口,一名中年男子手持砍刀,连续砍向13名小学生。受伤孩子目前正在南平中医院和市立医院抢救。目前行凶者已被警方拘捕。据悉,凶手原是一名社区诊所医生,疑似精神病患者。(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3、4版)
如果,我们仅把发生在南平实验小学门前的这一幕惨剧,归咎为一起突发校园公共安全事件,未免过于简单了。纵观这起惨剧始末,有一些发人深省的细节值得探究和反思。经调查,凶手郑民生原是一名社区医院医生。他起床时曾说“我要自杀,我一个人死不行,要拖几个人一起死”,并认为成年人不好杀,从而把目光锁定在孩子身上。
众所周知,精神病患者的亲属是其法定监护人,承担着对其行为的监护之责。既然,郑民生已经对家人透露出行凶作恶的不良动机,其亲属为什么对其作案企图不加以警觉和防范呢?从社会层面来说,凶手郑民生是在去年6月因患精神病而辞职的。也就是说,郑民生患精神病是一个为一定范围内公众所知悉的事实,那么,从社区到当地民政、公安等职能部门,何以对其相对于公共安全的潜在危害疏于管理呢?
这么说,似乎有些“事后诸葛亮”。但实际上,社会对精神病患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关注并非自今日始,《刑法》中就针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前置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如首先由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出面进行强制治疗等。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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