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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除民俗中的恶俗成分
http://wmf.fjsen.com 2010-03-02 09:15   来源:南方日报    我来说两句

从有关普宁“2·26”惨剧的报道看,酿成这场悲剧的直接因素是当地一项叫做“营老爷”的民俗活动。从正月十一到十三,那里都要抬着土地、财神、灶神等游行,接受村民的祈福,走到哪里,哪里就要燃放鞭炮。因为当事的杨家准备得太多,又因为燃放时不慎的“方向性”错误,引燃了待放的烟花爆竹,从而导致了灾难的发生。

一项原本喜庆的民俗活动何以演变成瞬间夺去那么多条鲜活生命的悲剧?无论怎样总结,都不可忽略民俗中被张大了的陋俗成分。在“营老爷”中,过度燃放鞭炮正属于这种成分。众所周知,在社会生活中,民俗的作用不可或缺。如专业人士所言,它以文化意识的内涵与生活方式的外表,合二为一地在人类历史长河中流传与变迁。对某一信仰群体而言,民俗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功能、文化整合功能以及增强认同的向心功能等等。因而《管子》有云:“古之欲正世调天下者,必先观国政,料事务,察民俗,本治乱之所生,知得失之所在,然后从事。”把了解民俗摆在很重要的位置上。如今,“营老爷”在潮汕大地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说明它的诸种功能仍然没有丧失。以愚意度之,“营老爷”中的放鞭炮,一如春节民俗中的放鞭炮,具备的是一种象征意义,原本不需要“弹药”爆炸的效果。而在普宁这里能摧毁六层高的楼房,在央视新址那里能制造出惊天大火,那些燃放的东西还是传统意义上的烟花爆竹吗?

我们现在正处于大讲文化的时代,传统节日的内涵正在不断开发,渐渐淡去了的民俗正在复苏之中。但对民俗事象而言,继承或弘扬传统,不意味着一定要秉承所谓“原汁原味”,一概全盘照收,那些不能适应时代的东西尤其是混迹其中的糟粕,要加以甄别。如果说,燃放烟花爆竹有行业制造标准需要重新考虑修订、有管理缺位需要尽快完善的问题,烟花爆竹本身还是“中性”的成分居多,但是毫无疑问,民俗中有一些成分属于陋俗乃至恶俗,必须随时代变迁而变迁,变迁的一个去向就是弱化之乃至剔除之。我们看到,至少在公开的舞台上,东北二人转已经声明“绿色”了,不是同样能够赢得大众的喜爱吗?“营老爷”只是流行于潮汕地区的民俗,从宏观层面来看,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在全国不少地方复苏,非要到处劈啪炸得山响才是过年,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春节民俗中陋俗成分的全面复苏。严重的是,禁不胜禁,只有在事实上予以默认,挑战的还有“禁放”政令的权威。


责任编辑: 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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