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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首部《海岛保护法》:无居民海岛应有偿使用
http://wmf.fjsen.com 2010-03-01 15:51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岛主”身份:依法申请循规划开发

由于法律权属不明,近年来一些沿海地区开始允许民间投资者开发无居民海岛,甚至兴起一股“岛主热”。《海岛保护法》确认了无居民海岛所有权属于国家,要求“岛主”身份必须依法申请,而开发利用海岛则要符合海岛开发保护规划。

潘志敏表示,《海岛保护法》允许人们依法开发、合理利用海岛,但对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作出了不同规定。今后,福建省有居民海岛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土、城乡、环保等多个部门实行协调管理;无居民海岛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因此,合法开发、建设无居民海岛,要依法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有居民海岛的开发、建设,要遵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海域使用管理等法律规定。潘志敏解释说:“这意味着,今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都不能再私自占有、出让、买卖无居民海岛。”


责任编辑: 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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