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首部《海岛保护法》:无居民海岛应有偿使用
http://wmf.fjsen.com 2010-03-01 15:51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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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3月1日讯(本网记者 吴洪)3月1日起,我国首部《海岛保护法》正式实施。该法对福建省利用海岛资源、发展海洋经济将产生哪些影响?日前,省海洋与渔业厅政策法规与规划处负责人潘志敏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盲目开发:20年海岛减少百余座
据统计,目前福建省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有1546个。其中,有居民海岛102个,无居民海岛1444个,约占国家海岛数的21%,居全国第二位。
近年来,各地不断掀起开发海岛的热潮。由于法律的缺失,福建省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普遍存在“无序、无度、无偿”现象,海岛生态环境和资源破坏严重。
长期以来,法律并没有对无居民海岛权属作出明确规定,致使社会对无居民海岛权属性质认识不清。于是,部分无居民海岛被一些单位和个人视为无主地,一些地区甚至擅自出让、转让和出租,出现了炸岛、炸山取石等严重改变海岛地貌和形态的现象,造成无居民海岛资源的破坏。根据福建省海洋综合调查,自1990年以来,福建无居民海岛已消失100多个。
责任编辑: 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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