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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三镇试点改革 农民可申请房贷
http://wmf.fjsen.com 2010-02-26 10:16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省政府已正式出台《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确定在上杭县古田镇等21个小城镇开展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着力打造“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充分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一体化。

多种扶持政策和灵活措施确定

《实施意见》确定了具体的扶持政策和灵活措施。各级政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发展导向、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对试点镇发展项目提供绿色审批通道。在试点镇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享受税收优惠;对新入驻的大型商贸企业、金融保险企业的部分税费给予全额拨补或半额拨补。

对试点镇建设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在规模限制上适当放宽;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除宅基地之外,允许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符合条件者可申报城镇户口

在房地产方面,推进城市房产开发政策向试点镇延伸,保障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支持商品住房消费,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减免试点镇房地产开发建设相关规费,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对山区试点镇可降低项目资本金比例;完善住房按揭和抵押贷款的各项配套政策,开展农民和农民工住房贷款业务,方便农民转移就业。

户籍和就业方面,居住在试点镇建成区内、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申报城镇居民户口;选择在试点镇就业的农民,按本人意愿,其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续保留,也可有偿退还或转让;将试点镇纳入福建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范围,建立试点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试点镇延伸分支机构,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引导金融机构做好与惠农、惠民政策相关的配套金融服务工作,做好就业、消费特别是住房消费等信贷支持工作,支持工业区和商业地产建设项目。


责任编辑: 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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