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借读费”固然好,依法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更重要
近日深圳市发文,从2010年起全面取消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非户籍儿童的“借读费”。这对于在深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非户籍儿童和家长来说是一件大好事,也是深圳义务教育公平的重要进展。
没有城市户籍的家庭,特别是占非户籍人口多数的农民工家庭,收入较低、生活条件较差,他们生活艰难,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关怀。额外交纳“借读费”,对于这样的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非户籍儿童的父母,对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很大。这些为城市建起了高楼、修好了地铁,为完成订单、清洁街道日夜劳作的劳动者,只是因为缺少一纸户籍,他们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就要额外交纳“借读费”,实在是没有道理。
2006年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法律条文清楚明白,城市公办学校对非户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收取“借读费”,是没有道理的。
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是一个进步,但我们也要看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免费,在农村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和城市的户籍儿童已享受了免费义务教育,可对于很多进入城市的非户籍儿童来说,免费义务教育还是一个梦想。
2009至2010学年,深圳非户籍学生56.8万人,公办学校只接纳25.3万人,不到一半。那些在非公办学校就读的非户籍儿童,还要交纳很高的学杂费才能入学,无法享受法律规定的免费义务教育。那些没有进入公办学校的非户籍儿童,大多数不是不想进入,而是因为不能满足很高的门槛而无法进入。在广东,深圳号称非户籍学生就读公办学校的“门槛”最低,但也需要父母出示深圳房产证明等5种材料才可以入学。广州、东莞等地情况也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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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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