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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表达:值得期待的成长
http://wmf.fjsen.com 2010-01-08 11:08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面对质疑,北京市居民水价调整听证会首次上网直播;

回应期待,卫生部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入学、就业的限制条件;

引入监督,云南省审计厅公示100个今年专项审计备选项目,公众关心什么,就重点审计什么;

对话磋商,广东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宣布暂停,“垃圾处理以某种方式落在什么地方,要大多数周边的人同意才行”……

2009年,被称作“民意之年”。民意表达如同湍急的河流,冲刷着众多公共事件。摩擦着的互动,争论着的博弈,推动人们走向共识,也推动时代的前行。

马克思说得好,“发表意见的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神圣的,因为它是一切的基础。”我们这个社会,已经越来越包容来自方方面面的意见,甚至开始习惯“众声喧哗”。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满足和维护这些基本权利,成为各级政府行政的基本规则。民意的充分表达,凸显民主政治建设的进步。在相对自由的表达中培育权利意识、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它们的健康生长,是中国社会的活力之源、动力之源。

从2003年“孙志刚事件”中民意的觉醒,到“华南虎事件”中“挺虎”与“打虎”的对决,再到“番禺事件”中民众的表现,人们看到民意表达的自我调整和逐渐成熟。以“番禺事件”为例,将范围放大,广州市多数人并不反对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只是不同意在其住址附近建,甚至有人忧虑:焚烧无法实行,广州或将面临“垃圾围城”。很多人由此意识到,在一个利益多元的复杂社会,不同主体处在利益结构中不同位置,必然产生不同的诉求,甚至会有“民意分裂”。一个成熟的社会公民,应从个体民意、集体民意和整体民意多个维度,认识相关利益诉求的合理性,寻求既维护个体表达的权利、又捍卫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的解决路径。

这确实是一种可贵的成长。“通钢事件”中,“打死个把资本家有什么了不起”的“激愤”跟帖,并未能引起广泛共鸣,更多的“网络公民”把目光投向国企改制的协调性,寻求理性、建设性的答案。人们开始思考,“极端化”的民意表达,是否有利于事情的解决以及利益的维护?“开胸验肺”、“断指求证”,每一个案,都有难言的悲愤与绝望。但如果极端化成为常态,是否会让正常的民意表达失效?有人大、政协的“代言”,有媒体的监督,有法制的护卫,在多渠道共存的民意表达环境中,或许也应如康德所说:“要有勇气运用自己的理智。”

当然,推动矛盾的解决,凝聚社会共识,说到底,还需要民意表达与公共权力之间的良性互动。民意表达,不仅是激情呼吁,更要有合理性、建设性和可行性。而公共权力则应有更大的宽容和智慧,不因表达的方式而忽视其中合理的内核,不视从善如流为软弱的退让,不以权力的傲慢阻塞言路的通畅。

2009,民意表达转入宽阔的河道。2010,我们期待,期待更加开放通畅的意见渠道,期待公民群体更负责任的公共参与,期待表达与反馈的良性互动。

民意表达的健康生长,也是一个社会的成长。(周平)


责任编辑: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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