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中,对于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仅限于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等。湖北即将实施的《办法》中,将时下流行的网上聊天、手机短信也纳入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保护。
针对这一点,周冶陶认为,这是充分结合了当下的实际情况,目的是使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
范围更宽泛、更合理。
7月31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立法通过,隐私权条款被保留了下来。
“并非拍脑袋拍出来的”
2009年7月9日晚22时,黄冈市某宾馆会议室仍灯火通明,会议桌上摆满了各类资料,参会人员争执激烈。
这是《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二审稿草案讨论现场。
标题、文字、标点等一条条法条打到投影仪上,供与会人员逐条审阅。投影仪上,夹杂着各种密密麻麻的修改符号。
李春生告诉记者,这部地方性法规并不是外界有人所说的,是专家和领导在办公室拍脑袋拍出来的。
据其介绍,在立法调研的三个阶段,该《办法》草案广泛征求了20多个领域相关人士的意见,都吸纳了学生等未成年人的意见。
2008年5月13日,李春生受团省委委托起草草案。
随后,他们开展了5个月的调研,最终形成草案修改第一稿。
今年1月,这个拟定稿上交至省人大内司委。3个月的集中调研后,又最终形成了更为精炼的修改稿。5月,该草案在省人大十一届十次会议上通过一审。
随后草案到达省人大法制委员会。2个月的调研后,又对草案进行补充修改,最终形成共53条,计7000余字的草案二审稿。
今年7月底,草案二审稿最终通过。
《办法》从开始起草到最后正式实施,前后经历了15个月的调研和反复修改。其中在武汉、黄石、黄冈、孝感、襄樊、荆门等地举行了10多次的立法调研座谈会,50多条草案,曾收到近千条修改意见。记者瞿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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