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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下月起禁止家长私查孩子短信引争议
文明风   |  时间: 2009-09-28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学校不排名次,你问他们这点怎么做到?”作为一个孩子的家长,在武汉一杂志工作的苏定看到10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电子版版本时,不无怀疑。他认为,这部法律的很多地方都难以做到。

  “有关隐私权的一

些保护,有点盲目照搬国外的做法”,在国外生活多年的华中师范大学教育专家陶宏开,毫不掩饰自己的意见。

  之前,作为专家,陶宏开曾应邀参与过这部法规的立法调研座谈会。但他日前仍坚持自己的意见,“保护孩子的隐私权与父母监护权之间矛盾了”。

  “未成年人还未成型,需要父母等成人监护,现在不许他们查看其信件、日记、手机短信和聊天记录等,这不自相矛盾吗?”

  该《办法》(修改稿)的起草人、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中心执行主任李春生律师昨日接受采访时坦言,对这部法规的争议一直都存在。在整个立法过程中,他们看到了多次激烈讨论,大家意见纷纭,“就说这个隐私权,草案二审时还有人说要取消掉。”

  15个月的立法争议

  2007年6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随后,国内相继有6省出台了具体的地方实施办法。

  重新起草新的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法被提上议事日程。2008年初,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被列入省人大2008年-2012年度五年立法规划项目中。团省委具体组织该草案的起草和立法调研工作。

  2008年5月,当这部草案向全省征求意见时,在社会上就引起了强烈反响。

  其中,草案拟禁止家长“不经孩子同意就私查孩子短信的行为”等条目引起了社会各界以及互联网上的激烈讨论。

  作为起草律师李春生的助手,陈亮律师告诉记者,那时反对者的主要意见是,连自己孩子的短信都看不了,这简直不可思议,不符合现阶段的国情,超前了。

  2009年“六一”前,为这个争议,湖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冶陶接受中央媒体采访时说,《办法》拟立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被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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