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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道德建设自律是核心
文明风   |  时间: 2009-09-08   |   文章来源: 光明日报
 

  制度的不合理也是导致学术不端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科学院北京生命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高福是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最年轻的委员之一。在他看来,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是把科学问题定量化,用SCI等量化标准来衡量学术成果。高福说:“量化评价本身并没有错,可是把量化当成主要标准就出现了

问题。”在这样的导向下,很多学生把对科学的追求、对未知奥秘的探索,简化成发表文章的杂志的“影响因子”,“这对青年学生的成长是很不利的。”

  这个观点得到了大家的赞同。陈佳洱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一次他被邀请参加一个评审,被评审者的“成果”之一就是一年能发表三十几篇SCI文章。“怎么可能平均一个月发表两三篇文章,我自觉一年能写出一篇高水平的文章就不错了,而世界上很多高水平的科学家经常是几年不出文章,一有成果就震惊世界。”他认为,行政不能过多地干预科学研究,不能违背科学研究的基本规律。

  无论何种原因,起主导作用的还是人。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志珍认为,目前青年科技工作者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导师难辞其咎。“一个导师不认识自己的学生,学生没见过导师,我想这种情况不是个例。这样怎么能培养出好学生?”王志珍回忆起老师邹承鲁院士是如何严格要求自己的,“导师应该对学生言传身教,不能出了问题就以‘我不知道’推卸责任。”

  天津大学校长龚克院士说:“现在很多人一味把学术不端行为归咎于制度的不合理,可这世上哪有完美的制度?如果科技工作者自身有坚定的信念,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又怎么能够轻易被‘逼’就范呢?”

药方:“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学术不端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与会专家都表示,科学道德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法制相结合的科技诚信工作体系,必须“他律”与“自律”相结合。

  “他律”的最重要一环就是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美国科学促进会科学自由、责任与法律项目主任MarkS.Frankel介绍说,在美国,法律科研行为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科学家们不敢随便在推荐书或论文上签自己的名字,搞不好就要对簿公堂。”他说,“美国的法律已经比较完善,而且我们还在出台一些法律,以适应时代的进步。”

  这一观点引起了与会者的共鸣。近年来,我国建立了科技诚信建设联席会和办公室,科技界的主要部门也成立了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但是相关法律相对缺位。秦伯益认为,我国应该加快科技立法,让学术不端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就“他律”而言,贯彻执行也非常重要。秦伯益说,我国的规章制度“看字面,并不比发达国家差”。然而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规章条文就走样了。“学生出了问题,导师难辞其咎;导师出了问题,学校怎么能推卸责任?但是,因为利益共同体的纠葛,最后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

  然而“他律”必须以“自律”为基础。美国科学促进会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就一直从事科学道德方面的研究,MarkS.Frankel说,他们的经验表明,科学家的道德完美要求,必须出于科学家本人的渴望,而不是外部法律的威慑。“无论我们出台什么法律,都不可能尽善尽美,只有科学道德成为整个科学共同体的愿望,才能持久。”

  谈及“自律”,大多数与会者都把教育放在了首位。薛其坤说,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毕竟令人不快,遇到某些利益相关问题,可能还会遇到困难。“预防是最好的手段,比惩戒更有效”,而预防的关键就是从教育抓起,把诚信教育渗透到教育的全过程。

  秦伯益说,诚信教育不仅要“从娃娃抓起”,更要从老师抓起,“没有好老师,怎么能教育出好学生呢?”杜祥琬指出,科技诚信,自律是关键、是核心。“自律是一种素养,这种素养植根于教育。”(记者 齐芳 张国圣)

责编: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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