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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人选和评选表彰首届福建省道德模范的通知
文明风   |  时间: 2009-04-28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4.填报材料。拟推荐人选报经各设区市文明委审定后,按类别分别填写推荐表,每人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附一寸免冠彩照3张,加盖设区市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核审意见公章,于2009年5月15日前报省活动组委会。

  5.公示上报。省活动组委会将对各地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

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组织评选委员会评审确定我省推荐上报全国道德模范和拟表彰的首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候选人名单。5月中下旬在《福建日报》和东南新闻网、文明风网站进行为期一周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省军区政治部推荐的候选人在军队主要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后确定的人选经省文明委审议后,于2009年5月30日前将拟推荐全国评选的候选人上报全国活动组委会。

  六、组织我省公众投票

  6月中旬至7月中旬,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人民日报》、《解放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等媒体和中国文明网、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光明网、央视网、中国青年网、中国广播网、中国军网、中工网、中国妇女网等新闻网站上刊登,面向全国公示,接受群众投票。同时,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首届福建省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等媒体和东南网、文明风网等新闻网站上刊登,面向全省公示,接受群众投票。中央电视台、福建电视台每天黄金时间分别滚动展播全国道德模范和首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候选人事迹,同时运用报纸、广播、互联网、手机报等多种媒体和方式,发布道德模范候选人事迹短讯和评选、学习道德模范的新闻,动员群众广泛参与。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群众可以通过填写报纸选票、网上投票、手机投票三种方式参与评选,但不能重复。无论以何种方式投票都要填写有效身份证号码,保证选票真实有效。同时组织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福建省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并按照公众投票支持率占60%和评委投票支持率占40%的比重,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由高到低列出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和首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建议名单。届时,省和各设区市组委会要按照投票规则和时限要求,广泛组织发动全省各地各行业各部门单位和大中专院校、驻闽部队积极参加投票,特别是要组织好对我省入选全国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的投票工作,确保选票真实有效,提高群众对道德模范候选人的知晓率、支持率。

  七、审批表彰

  中央文明委审定建议名单后,作出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在9月20日"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举行颁奖仪式。省文明委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对我省首届道德模范进行表彰。

  八、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重在推动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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