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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人选和评选表彰首届福建省道德模范的通知
文明风   |  时间: 2009-04-28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四、评选标准

  (一)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二)各类道德模范的标准是:

  助人

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模范: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全国道德模范和福建省道德模范相应级别和奖项的评选。上届全国道德模范的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本届评选。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4月28日,省组委会将在《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和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东南新闻网、 文明风网站等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推荐产生第二批全国道德模范和首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候选人的程序和办法。各设区市主要媒体要在4月底之前公布评选事项,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推荐。

  2.群众推荐。各级文明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群众可以向设区市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也可直接向全国和省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既可以通过网络推荐,也可以写信推荐。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是:中央文明办协调组行业创建处,邮编:100806,电子邮箱:ddmf2009@163.com。福建省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是:福州市华林路省委大院省委文明办综合处,邮编:350003,电子邮箱:fjwmbo3@yahoo.com.cn,推荐截止日期为5月10日。省组委会将把各地群众直接推荐的人选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组委会或省军区政治部作为备选。各设区市要把推荐工作与去年以来开展的"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活动中群众评选出来的"身边好人",特别是入选"中国好人榜"的"福建好人"要优先推荐。

  3.组织审核。各设区市组委会、省军区政治部、省直机关文明办要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本地区、本系统内群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进行逐一筛选,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基层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并初步确定推荐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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