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10月15日讯 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不断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表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泉州市洛江区根据有关规定和该区的具体实际,出台了有关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党务公开工作意见,全面推行农村(社区)阳光党务,《中直党建》2008年第9期以“洛江区积极推行农村(社区)阳光党务”(作者兰振兴)为题报道了该区的主要做法。
一是规范党务公开内容。坚持把事关全局和中心工作的党务工作事项都纳入公开内容,把党的活动中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列为公开的重点。凡属《党章》等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和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进行公开。
二是规范党务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事项,采取党委(支委)会议、支部党员大会、文件、简报、单位局域网、党员活动室和文件查阅点等进行公开;适宜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则采取党务公开栏、意见箱、党务公开手册、信息宣传单、信息公开网等媒体和公开电话等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则采用电子滚动屏幕等公开,方便群众了解情况。
三是规范党务公开程序。坚持“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和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重点把握“审核、公开、信息收集与处理、反馈”四个环节。公开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所在基层党组织审核,党组织负责人签批。党内重要决策、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事项,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
四是规范党务公开时间。区、乡镇两级分别成立党务公开督导组,设立联系电话、联系信箱,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群众的咨询投诉和质询,确定每月15-17日为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日、18-20日为上级检查日、21日为群众质询接待日,与村务公开同步进行、同步落实、同步推进。
责编: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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