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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积极探索完善审计八项工作制度
文明风   |  时间: 2008-09-22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文明风9月22日讯(通讯员 兰振兴)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程跟踪审计监督,洛江区积极探索创新审计方式,不断拓宽审计领域,健全完善基建审计八项工作制度,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独立主审(初审)制。坚持主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审计职责,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意见》及《审计组长(主审)责任制度》等文件,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目标任务,对象范围,规定主审人员(审计组长)职责权利,工作内容,工作纪律及奖惩措施等;审计结束时,项目主审人员对所出具的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及遵守审计纪律情况分别向审计局作出承诺,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限时审结制。出台《审计项目限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审计组或受委托中介机构先行审核的项目一般在一个月内提交初审结果报告。

    三是实行"三级复核"制。明确审计小组对项目主审提交的审核结果,基建投资审计中心对小组提交的审核结果,审计局对中心提交的审核结果分别进行复核。

    四是现场(实地)验证检查制。出台《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和(预)结算审核管理的通知》,要求基建投资审计中心的相关人员(含复核人员)对项目实施结果,施工条件和工程量等进行实地检查与验证。

    五是审计结果审理会定案制。明确在项目主审提交审计结果后定案之前,审计局召开业务审理会,确定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意见与建议。

    六是审结前公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 严格基建结算审计的意见》和《审计事项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将拟确定的审核结果分别在区政府,审计局和业主单位的有关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业主与承包商签认《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造价确认表》。

    七是实行"项目审计预告"制度。在安排竣工结算项目审计时,将"项目名称、送审金额、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名称"等材料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听取各界的意见建议和监督部门的情况反馈,全面掌握项目审计信息,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八是审后回访制。出台《洛江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业主单位在项目审结后,向审计局书面反馈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执行情况。同时,坚持委托审计与自行审计相结合,审计监督与制度建设(协助办案)相结合,审计监督与鉴证服务相结合,对未履行合同造成工程质量,工期违约的施工,钻探等单位,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处款,对严重虚报冒算行为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在职权范围内对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投资管理的意见建议。2005年以来,共组织完成政府性基建投资项目458个(其中标底预算审计项目58个),送审项目造价108800万元,通过有效的审计,核(调)减造价6865万元,调整补缴工程税收56万元,对工程质量及工期违约行为处罚53万元,提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投资管理的审计意见与建议87条,提出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查处的审计事项2件,协助司法机关办理经济案件查证2起,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1起、追究刑事责任人2名。

责编: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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