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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民生要大力发展基层民主
http://wmf.fjsen.com 2008-07-30 09:48   来源:北京日报    我来说两句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和谐社会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我们认为,搞好基层民主建设,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最广泛、最直接、最有效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对于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民生问题是事关人民生存和生活的基本问题,也是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它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表现。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在解决了温饱问题、基本实现小康后,民生问题主要表现为收入分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食品安全、社会治安、资源环境等方面的问题。

    有人说民生问题主要是由于公共产品供给不足造成的。这只说到了问题的一面,而忽略了另一面。应当看到,民生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要求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的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促进了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体制的转变,必然会带来人民利益关系的深刻变化。在这种深刻变化中,市场经济体制固有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有些矛盾和问题还十分突出,导致民生问题的多样化、复杂化。尽管当前民生问题表现形式各不相同,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并相互交错,但是其实质可以归结为利益分配问题,即物质财富增加后的分配公平问题。

    我们知道,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反过来又作用于经济基础;法律和政治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与经济基础相适应,则会促进生产关系的调整以与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否则将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导致社会公平正义的缺失。

    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不会自发地进行,需要通过上层建筑的变革。我们要改变当前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适应的一面,需要在法律和政治领域进行改革。现在,我们国家为解决民生问题采取了大量措施,而这些措施还要制度化、法律化;制定制度和法律要听取并尊重大多数基层群众的意见,一旦制度和法律确定下来,就要严格执行。当前存在的民生问题,与我们的民主法制建设还不能完全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有很大关系。因此,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

    那么,改善民生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基层民主?基层是社会结构的基础,基层民主建设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石,基层民主建设搞好了,必将推动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在我国,基层民主具有全体人民广泛和直接参与的特点,其实践主体是人民群众,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需要人民最广泛、最直接、最有效地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民利益诉求愈益多样化,人民广泛、直接、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就能知道自己的根本利益所在,并把各种利益诉求集中到根本利益上来,正确处理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从而正确解决民生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愈益社会化,人民广泛、直接、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就能合理地分配公共资源,确保公共资源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实现寓公共管理于公共服务之中,从而切实解决民生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家、社会、市场的功能划分愈益合理化,人民广泛、直接、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就能更好地将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建立健全人民利益保护机制,克服市场的缺陷,有力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而深入解决民生问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发展基层民主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提出来,将之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我们要认真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民主,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以基层民主推动改善民生,以改善民生促进基层民主,努力实现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唐 鑫/北京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传播基地副秘书长)

责编:林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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