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区积极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确立2008-2009年为一个阶段性期限,60%“村改居”完成原村集体资产改制
http://wmf.fjsen.com 2008-07-28 17:51 来源:文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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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风7月28日讯(通讯员 吴会明)7月28日,厦门集美区提出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08-2009年为一个阶段性期限,力争在2009年底前,全区60%的“村改居”完成原村集体资产改制。
按照建立与城市社区建设相适应的基层组织体系,实现“就业非农化、资产股份化、福利社保化、居住城区化、服务公共化”的村改居社区建设总体目标,厦门集美区进一步理顺城区管理体制,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增强居民社区意识,创新服务模式,加速实现农村向城市、村民向市民的转变,全面推进城市化进程。为此,专门成立集美区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改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镇(街)也建立了一月一报、两月一点评、半年一小结制度,对被确定为先行改制的“村改居”社区,区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专项经费补助。
根据方案,2008年底前,厦门集美区将完成辖区侨英街道的叶厝社区、杏林街道的曾营社区等两个试点社区的改制工作。到2009年,完成侨英街道的浒井、兑山社区,杏林街道的内林、杏林社区,杏滨街道西滨、马銮社区,灌口镇的上头亭、黄庄社区,后溪镇的新村、英村社区等10个单位改制工作。区农业局及区各改制责任单位则根据各“村改居”社区建设进展情况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此外,在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过程中,厦门集美区还将推出就业再就业政策,对村改居社区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无业人员统一登记,将有就业意愿的无业人员纳入辖区内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管理。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改居社区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低保范围,扎实做好村改居社区居民及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工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责编: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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