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十九号,在辽宁发生了这么一起虽熟悉却仍然让人感慨的事件,王女士扶起摔倒老人并陪同去医院帮垫付百元医药费,却没有换来感谢的话,反而还被老人一口咬定自己是肇事者,要求赔偿4万元医疗费,幸好公共录像还原了事件真相,才给以王女士一个公道。事情公布后,公众纷纷谴责老人及家属的行为,种种指责和打抱不平让七年前的争论点又再一次搬上台面。
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人与人的联系方式越来越快捷,越来越多样,但有时,人心与人心之间却容易变得冷漠,部分人甚至为了自身利益而猜忌、诬陷他人,导致社会爱心和信任敏感又脆弱,连“性本善”都让人不敢相信了,做雷锋前先三思,生怕伸出援手又让人给“摆了一道”。于是有了“七旬老人追公交时摔倒,司机施救先找证人”这样让人哭笑不得但又非常现实的新闻。难道我们只能依靠证人才能行善?难道我们只能依靠监控录像才拯救良心之举?当然不,但眼前我们迫切需要加强构筑爱心和诚信社会。
一、我们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好人易当,更多的人愿意当好人。摔倒老人家属曾经质疑王女士:“不是你撞的,你能帮着送医院吗?”正是自身的爱心稀缺,才让家属们有了“不可能自愿送医院”的观念。纵观社会,相信也有一些人怀疑这个社会还是否有好人在,这就需要媒体的正确引导。几年前,“彭宇案”带来的负面效应使一些人遇到老人跌倒在路上时,都不敢上前搀扶救助,给自己的爱心设下防线,媒体在进行相关报导时应注意措辞,尽可能让负面效应减到最小。另一方面,可以多挖掘、多报导社会中的好人好事,如近日进行得如火如荼的道德模范评选,其中深入基层的报导都真实地反映了候选人们的善举,让人闻之落泪,也正面影响了公众的观念和行为,同时让那些对爱心已经失望的人们重拾信心。
二、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若现实生活中的诚信缺失、欺骗欺诈等行为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必然会损害到其他公众的利益,影响社会的氛围。首先我们应正确认识并反思我国诚信道德建设的现状,找出漏洞和原因;其次我认为应有行政、教育等因素的有效参与,如在教育体系内完善诚信道德教育,让诚信意识扎好根基,而行政方面则制定有关法规,对失信并造成严重后果、损害他人利益的人给予严惩,对讲诚信的先进者给予表彰等;另外媒体的正面引导也很需要。当然,政府、媒体本身的工作都应有诚信原则。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构筑社会信任体系是个大工程,而政府、媒体自身失信则是个“大蚁穴”,让堤坝岌岌可危,这样还谈何群众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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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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