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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见义勇为牺牲或伤残人员子女免费就读本省高校
http://wmf.fjsen.com 2013-01-22 09:0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见义勇为牺牲和伤残人员享受优待抚恤

《意见》规定,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不属于因公牺牲、视同工伤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落实待遇;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与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协会、促进会)先审后,由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财政部门安排。

对已落实伤亡抚恤补助政策的,原则上不再另行发放一次性物质奖励;对仍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和伤残鉴定情况,颁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制定,所需经费由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政府解决。

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可优先享受就业援助

《意见》明确了优先给予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就业援助。县级政府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应当组织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未就业的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进行培训,并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优先帮扶其就业;对无生活来源的见义勇为牺牲或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家庭,应当优先帮扶其直系亲属或者具有抚(扶)养关系的亲属就业。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治疗期间,其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由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政府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见义勇为伤残人员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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