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停车场管理办法将实施 停车难乱或可缓解
道路停车泊位适时调整
福州市虽然一直在施划道路停车泊位,但道路停车难、停车乱问题依然较为严重,有的经营场所擅自占用人行道设置停车位,有的路段停车位取消后标线未及时清除造成误停违章等,这些问题已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加强道路停车泊位施划和管理,《管理办法》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和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或者擅自撤销停车泊位。同时,对单行道施划停车泊位放宽限制,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适当的路段施划夜间停车泊位,供机动车在夜间停放;此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停车需求,对道路停车泊位适时调整并公布。
物权优先管好小区停车
住宅区停车场配建不足或者擅自改变功能,车辆乱停放,停车乱收费等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小区的道路交通和居住环境。由于住宅区停车管理与停车场产权归属问题密切相关,《管理办法》遵循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在住宅区停车场管理上突出物权优先和业主自律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区停车场产权属建设单位的,由建设单位确定管理方式;产权属业主共有的,由业主共同决定管理方式;住宅区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时,经业主大会决定,可在住宅区内公共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停车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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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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