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停车场管理办法将实施 停车难乱或可缓解
●鼓励民间投建停车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适时调整
●物权优先管好小区停车 ●地面停车贵于地下停车
东南网-福建日报5月10日讯(本网记者 吴恩儿 郭政)6日,记者从福州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为了缓解停车难,保障城市道路交通顺畅,2010年福州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据福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随着福州市机动车数量迅猛增加,停车设施建设跟不上,造成停车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停车难已成为影响福州道路交通的重要因素。该办法的实施,能否在某种程度上缓解停车难问题,值得期待。
鼓励个人投资建停车场
《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已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并鼓励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在节假日或者夜间向社会公众开放。对于部分老住宅区停车位不足问题,《管理办法》第19条授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施划夜间停车泊位或者确定夜间停车路段,供机动车在夜间规定时段停放。
为解决停车难问题,《管理办法》要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可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停车场。一是市政府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停车需求情况,组织建设公共停车场,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并享有优惠政策;二是鼓励新建建筑物超过停车场设置标准增建停车场;三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申办临时停车场;四是已有小区、商业街停车场不足的,有关部门应在其周边设置适量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此外,大(中)型经营性场所、对外承办行政事务的服务场所,以及火车站等交通枢纽未配建停车场的必须在改扩建时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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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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