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将增设夜间路边停车位 多种措施增加市区车位
四种情形禁设 道路停车位
《办法》规定,下列路段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和机动车道之间设有硬隔离、宽度小于5米的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共用道;净宽小于6.5米的人行道;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情形。
实施单向通行的道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周边停车需要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住宅区停车场 禁停大货车
《办法》规定,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时,经业主大会决定,可在住宅区内公共道路或其他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停车泊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降低住宅区绿化率。居民住宅区停车场禁止停放大型货车。
居民住宅区停车场应当统一管理,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又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停车场,可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管理。
居民住宅区停车场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使用统一的停车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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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交巡警支队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福州地区机动车保有量超过99万辆,其中城区机动车保有量达38万辆,城区私家小车保有量超过18万辆,日均机动车报牌量近300部。而目前在城区,警方划定的免费路面停车位为4000个,加上对外开放的收费停车场,城区公共场所的停车位数量约为1万个。1:38,这就是目前停车困难的真实数据。
(福州晚报记者 陈海东 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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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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