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将增设夜间路边停车位 多种措施增加市区车位
《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多种措施增加市区车位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5月7日讯(本网记者 阙文龙)《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日前经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今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在市区停车难的区域,可在部分道路上划停车泊位,解决白天和夜间的停车难题。
鼓励单位、个人建公共停车场
《办法》要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并享有优惠政策。
《办法》规定,新建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区和商业街(区)、大(中)型建筑应当按照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鼓励新建建筑物超过停车场设置标准增建停车场。
下列公共建筑未按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应当在改建、扩建时按规划要求合理补建: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道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医院、旅游景点、商务办公楼以及对外承办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大(中)型经营性场所。
车位不足小区 周边道路划车位
《办法》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状况、区域停车需求、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并规范施划道路停车泊位标志标线。
已有小区、商业街停车场不足的,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在其周边设置适量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
已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或停止使用。
![]() |
责任编辑:陈楠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