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职责落实不到位将被追责
“《办法》要求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厘清了‘督什么’和‘怎么督’的问题。”何秀超说。
《办法》规定的专项督导内容主要有6个方面:第一,学校布局是否合理。第二,是否达到底线要求,要求各地制定本地区的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限期消除不该有的现象。第三,年度计划是否完成。目前,各地已完成今后几年的总体规划,要求在此基础上制订详细年度计划,明确项目、进度、投入等,逐校逐县落实,实施精准管理。第四,质量管理。重点是规范管理和工程质量,确保程序合规、施工安全、质量可靠。第五,条件保障,重点是经费安排是否及时到位、合理使用。第六,公开公示,要求项目计划、资金投入、进度安排等,逐校、逐县公开,接受学生、教师、家长及全社会的监督。
那么,如何督导?根据《办法》,督导将重点发挥督学队伍的作用,采取日常监督、动态监测、地方自评、第三方评估和实地督导等方式。“为减少督查成本,减少对地方和学校的干扰,实地检查拟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督导组的专家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最大限度实现督查效果。”何秀超说。
根据《办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工作激励与问责机制,把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对项目进展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进行问责。《办法》规定,对新建校舍和采购设施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出现重大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出现套取、挪用、截留资金以及举债建设、项目管理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问题的省份,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处理。对违纪问题线索,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专项督导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自2015年开始,至2019年结束,每年组织一次。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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