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农:“断章取义”诸法
“断章取义”一语现在大约多少有些贬义,指不顾原作的全文而只引用或攻击其中某一点那样一种不讲道理、不够意思的办法;但是这话本来并无贬义,相反,说的是一种很有意味的办法或技巧。
一
正面意义的“断章取义”之法源于春秋时代的赋诗言志。那时的诸侯或他们手下的外交官(其时谓之“行人”)在折冲樽俎之际,碰到不便直接明言的事情,往往喜欢唱一首《诗经》里的作品,有时是全诗,有时只有一章的几句,委婉地表达自己的意思,风雅而富于弹性,对方当然能够听得懂,往往也用同样的办法来回敬。彼此客客气气,文质彬彬,既可沟通意见,也不会产生什么后遗症。举例来看:
冬,公如晋,朝,且寻盟。卫侯会公于沓,请平于晋。公还,郑伯会公于棐,亦请平于晋,公皆成之。郑伯与公宴于棐,子家赋《鸿雁》,季文子曰:“寡君未免于此。”文子赋《四月》,子家赋《载驰》之四章,文子赋《采薇》之四章。郑伯拜,公答拜。(文公十三年《左传》)
这里说的是鲁文公在这一年(公元前614年)冬天到晋国去结盟,卫国和郑国都请鲁文公帮本国同强大的晋拉关系。郑国本来同晋国关系是不错的,但后来背晋联楚,现在处境不佳,又想倒向晋国,直接去打交道话很不容易说,于是要请回国途中经过郑国的鲁文公来当中介。在郑伯举办的招待会上,郑、鲁之间办了一次外交;双方皆赋诗言志,一共两个来回,所赋之诗涉及《诗经》中的四篇作品。
先是郑伯手下的大夫子家赋《鸿雁》(这是《小雅》里的一篇),诗云:
鸿雁于飞,肃肃其羽。之子于征,劬劳于野。爰及矜人,哀此鳏寡。
鸿雁于飞,集于中泽。之子于垣,百堵皆作。虽则劬劳,其究安宅。
鸿雁于飞,哀鸣嗷嗷。维此哲人,谓我劬劳。维彼愚人,谓我宣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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