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谬以千里 是礼仪之邦还是礼义之邦?
戊、称邻国为礼义之邦
古代文献中亦有称汉字文化圈或儒家文化圈内某一邻国为“礼义之邦”者。如元代程文海撰《雪楼集》卷十八《大庆寺大藏经碑》有云:“东南海滨之国高句丽,古称诗书礼义之邦,奉佛尤谨。”
结论
(一)“礼义”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一个内涵极为丰富、使用非常广泛的重要概念,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特质和文化品格的重要方面,“礼义之邦”就是包涵了这些内容的一个常用词汇,其内涵和外延从历史到今天没有任何变化,也不应有任何变化。
(二)“礼仪”是“礼”的表现形式或具体仪式,其含义明确而单一。“礼仪”包涵在“礼义”之中,“礼义”的概念远大于“礼仪”的概念。如称吾国为“礼仪之邦”,无异于说“中国人只会打拱作揖”。
(三)在历代文献中“礼义之邦”的用例颇为多见,而“礼仪之邦”并无一例。以笔者有限的阅读及查阅多种古代文献的计算机数据库及纸本“索引”、“引得”等工具书,未曾发现一处用例。此足以说明今天滥用“礼仪之邦”是毫无根据和不合逻辑的严重错误。
(四)“义”与“仪”虽有通假和古今字的关联,但当其含义有了明确的分工(即上文所引段玉裁所谓“仁义字”与“威仪字”之分)之后(这种“分工”甚早,段氏只不过作了总结而已),它们的意义范畴是清晰而从不混淆的。
(五)语言学上有所谓“积非成是”现象,就是你错我错大家错,最终也就将错就错,约定俗成了。如今“礼仪之邦”的滥用几乎到了这样一种严重的程度,大有积非成是、取而代之之势,然此“非”绝不可为“是”。
综上所述,可以断言:“礼仪之邦”的滥用是完全错误的,应当废止。为了维护汉语的纯洁性,为了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让“礼义之邦”魂兮归来!
(作者王能宪为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文学博士)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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