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谬以千里 是礼仪之邦还是礼义之邦?
“礼义之邦”在典籍中的几种用法
查阅历代文献,“礼义之邦”在典籍中的用法有以下几种情况:
甲、称中华或中土(中原、中州)为礼义之邦
唐代房玄龄等撰《晋书》中出现了两次“礼义之邦”,这可能是最早使用这一概念的典籍。这两次均出现在《晋书》“载记”中。其一出现在《载记第十四·苻坚下》:“西戎荒俗,非礼义之邦。羁縻之道,服而赦之,示以中国之威。”史籍所载“礼义之邦”,多从外国使节口中道出,如:《宋史》卷四百八十七《列传·高丽》:“惟王久慕华风,素怀明略,效忠纯之节,抚礼义之邦。”
乙、称齐鲁等文明开化之地为礼义之邦
典籍中不仅称整个中华大一统政权所辖之域为礼义之邦,也常称齐鲁之滨等早期文明开化之地为礼义之邦。如宋吕祖谦《东莱别集》卷十四《读书杂记》:“鲁号为礼义之邦。”
丙、称其他文化繁盛、民风淳厚之地为礼义之邦
称颂某地文教兴盛、人才辈出、风俗淳朴为礼义之邦,古代典籍中亦颇为多见。如明王守仁《王阳明集·送李柳州序》(卷二十九):“故柳(州)虽非中土,至其地者率多贤士,是以习与化移,而衣冠文物,蔚然为礼义之邦。”
丁、也有称“礼义之国”、“礼义之朝”、“礼义之乡”者
“邦”与“国”意义略同,故“礼义之邦”间亦见作“礼义之国”或“礼义之朝”、“礼义之乡”者,其含义与“礼义之邦”无异,甚至出现的时间更早。如《史记》卷一《高帝纪下》:“楚地悉定,独鲁不下。汉王引天下兵欲屠之,为其守节礼义之国,乃持羽头示其父兄,鲁乃降。”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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