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cán)
“残”,繁体为“殘”。会意字,从歹,戔声。
“歹”的甲骨文像剔去筋肉后的残骨形,本义为残骨。“戔”为两“戈”重叠,“戈”是古代的兵器,两戈上下相击,表示兵刃相接、搏斗格杀,用武力分出高低。“殘”为双方争战、武力拼斗,使白骨累累,即残害、残杀、伤残。“殘”从歹,从戔。“歹”为歹徒,“戔”为小、少,歹徒为了一点小事或很小、很少的利益而相互残杀、残害。杀人者内藏杀机,凶恶之色形于外,此即残忍、残暴、凶残;骨肉本相连,有骨而无肉为“残”,事物本完好,相争必损其整体,结局为“残”。“残”是残缺、残废、残疾。《说文 歹部》:“殘,贼也。”“贼”者伤害,此则“残”也。《苍颉篇》:“残,伤也。”“残”的本义是伤害、死亡,引申为凶恶的、凶残的;残缺的、不完全的。
“残”为伤害、死亡。《资治通鉴 汉文帝前二年》:“今背本而逐末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这句话表达了作者对国家为发展农业所采取的错误政策的反对观点,表明了应当重视农业的发展。若本末倒置,弃农而从商,则为国之硬伤,民之大害。
两戈相对,也许有一方代表正义,也许双方均有非正义、不正当的目的,但无论如何,伤害和死亡的存在总是残忍的,所以“残”引申为残忍、残暴、凶恶。《警世通言 李谪仙醉草吓蛮书》:“无不化贪为廉,化残为善。”“贪”与“廉”相对,“残”与“善”相对。“善”即善良、仁爱,“残”即残忍、凶恶。“残”做名词指凶暴的人,暴虐无道的人。历史上崇尚法家治国思想的统治者一般都暴虐无道。他们重视刑罚,藐视德化,认为“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韩非《显学》)。因此才有商鞅一日刑七百人以赤渭水,秦始皇焚书坑儒,偶语诗书者弃市;辽穆宗统治后期,每年都有滥杀无辜的记录;隋炀帝杨广为了篡夺帝位,居然心狠手辣地将自己病中的父亲和哥哥杨勇杀死,自己踏着血腥之路坐上了梦寐以求的皇帝宝座。
相互厮杀的结果必然是支离破碎,所以“残”还表示不完整、剩余、残缺等意思。如成语有残渣余孽、残兵败将、残羹剩饭、残篇断简、残垣断壁等。
身体上有残缺或缺陷的,通常被称为“残疾人”。对于残疾人而言,行为上多有不便,生活中常遭鄙视,从而造成其内心的孤独、偏执、自卑等。为此,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款,来完善和维护残疾人的权益。我国的残疾人联合会还专门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社会各界也都伸出援助之手,形成了全社会助残扶残、和谐友爱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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